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点击率:22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7〕13号),结合《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市政府网站、本单位网站及相关业务网站平台等方式,主动并同时予以公开。这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发生的文件公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2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1、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2、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涉及此类信息的,由公开义务人向公开权利人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责任人

按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机制等各项要求,由网络服务科及政工公开办公室受理、反馈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以及市政府公开办公室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修订、更新并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梳理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分类要求,更新公开内容目录,并定期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并进行更新,以供查阅。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

1、主动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网络服务科对外发布并更新,各科室配合。

①本方案实施前起草的文件,各科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参照本方案第一部分)。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文件送于网络服务科,由网络服务科完成网上主动公开。

②本方案实施后起草的文件,各科室草拟后确定公开的属性,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公开属性。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发文科室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依法向申请人提供;

②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③对本机关业务科室提出的意见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请单位主管领导确认。

四、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中心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分工及责任。

组长:徐晶纯

副组长:朱海波、陈海涛、张宝娟、霍振耕

成员:程福元、孙丽丽、马超、李肖、段莹莹、田溪源、靳长巍、祖余良

各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的提供及解释工作,网络技术服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配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依托中心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设立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459-6372098),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