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房屋出租公告DGZC-QY-2017-0015
一、公告类别:实物资产出租
二、出租方: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三、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萨区中兴南街14号、萨区中七路93号、原长客后侧平房、友谊小区、团结小区、萨区中七路60号在内的13项经营性房产。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房屋地址 |
出租面积(㎡) |
年评估价值(万元) |
租期 |
使用 性质 |
年租金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底价 (万元) |
原合同 到期时间 |
成交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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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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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原金运食堂 |
萨区中兴南街14号 |
556.26 |
5 |
1年 |
经营 |
5 |
5 |
5 |
20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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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原金运浴池 |
萨区中兴南街14号 |
287.22 |
3.3 |
1年 |
经营 |
3.3 |
3.3 |
3.3 |
2017.4.30 |
征集结束 |
标的3 |
原金运污水泵房 |
萨区中兴南街14号 |
113.49 |
0.8 |
1年 |
经营 |
0.8 |
0.8 |
0.8 |
2017.4.10 |
征集结束 |
标的4 |
原金运锅炉房 |
萨区中兴南街14号 |
1358.58 |
7 |
1年 |
经营 |
7 |
7 |
7 |
2017.5.17 |
征集结束 |
标的5 |
原金运喷漆车间 |
萨区中兴南街14号 |
403.46 |
8 |
1年 |
经营 |
8 |
8 |
8 |
2017.5.15 |
征集结束 |
标的6 |
原花圃3号商服 |
萨区中七路93号 |
156.47 |
3.8 |
1年 |
经营 |
3.8 |
3.8 |
3.8 |
2017.4.8 |
征集结束 |
标的7 |
原长客后侧平房 |
原长客后侧平房 |
490 |
2 |
1年 |
经营 |
2 |
2 |
2 |
2017.5.10 |
征集结束 |
标的8 |
友谊住宅2-16-1-101 |
友谊小区2-16-1-101 |
71.45 |
0.8 |
1年 |
住宅 |
0.8 |
0.8 |
0.8 |
2017.4.30 |
征集结束 |
标的9 |
友谊住宅2-16-3-101 |
友谊小区2-16-3-101 |
66.77 |
0.8 |
1年 |
住宅 |
0.8 |
0.8 |
0.8 |
2017.5.22 |
征集结束 |
标的10 |
友谊住宅2-16-5-202 |
友谊小区2-16-5-202 |
58.3 |
0.8 |
1年 |
住宅 |
0.8 |
0.8 |
0.8 |
2017.4.31 |
征集结束 |
标的11 |
团结住宅1-2-1-402 |
团结小区1-2-1-402 |
55.58 |
0.8 |
1年 |
住宅 |
0.8 |
0.8 |
0.8 |
2017.6.9 |
征集结束 |
标的12 |
中七路60号商服 |
萨区中七路60号 |
144.88 |
1.2 |
1年 |
经营 |
1.2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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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3 |
原金运机修车间 |
萨区中兴南街14号 |
994 |
8.5 |
1年 |
经营 |
8.5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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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房屋出租已经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评估报告结果:
大庆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庆中大评报【2017】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3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房屋年租金评估价值总值42.80万元。
六、标的出租挂牌底价:详见《租赁标的明细表》。
七、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6日8:30至2018年1月2日16:00
八、对承租方要求:
1、承租方在提出承租申请的同时,需交纳报名保证金(详见《租赁标的明细表》)。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
3、本次招租使用金马甲网络竞价交易系统。
4、因特殊原因政府需要收回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返还相应的剩余租金,不负赔偿责任。当承租方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并扣除剩余租金。
5、承租方负责承租期内由于租赁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装修、水、电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租方需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动工。合同期满后,房屋的装修、改造要保持原貌。如擅自拆除,承租方须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转让、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
7、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退租,若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按自动放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九、说明:
1、此次招租的房屋按现状承租,该出租房屋不存在抵押、担保、司法诉讼等事项,不存在欠缴水电、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2、租期1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一年一付。
3、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年租金价款的一部分,年租金剩余价款需在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承租未成功,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4、上述房产为大庆市国有经营有限公司授权大庆市国有资产处置公司经营资产,具有《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有资产划转文件。资产性质为国有企业资产。房屋出租方与所有权方不一致的国资监管机构已出具相关授权文件和权属证明。
5、意向承租方须认真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欠费情况,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如未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承租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交纳报名保证金。如报名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8年1月2日16:00前存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该意向承租方不具备承租资格。报名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它单位或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7、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网络报价方式按租赁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
8、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的项目自动撤销挂牌。。
9、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网络竞价须知,并接受网络报价和竞价培训。
10、从出租标的交割之日起,出租标的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所需交纳除取暖费外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可将意向承租方所交纳报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①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明确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本公告及产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情况。
十、意向承租方提出租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
1、递交《承租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上报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
1、递交《承租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本公告全部内容已经出租方确认,出租方承诺愿意遵守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报名保证金及租赁价款交付账户:
开户名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 号:23050166930000000031
报名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一路群众工作中心大楼4楼414房间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邮编:163002
项目垂询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9-6368985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1日